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4〕152號
云南省2015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本、???SPAN lang=EN-US>
招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畢業生試行辦法
各州、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
為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本、??疲ㄒ韵潞喎Q高職)招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三校生”)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肺募?,從頂層設計、高職改革的基本原則出發,大力推廣“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考核評價模式,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提高高職人才選拔水平,確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畢業;
3.身體健康;
4.符合正常報考條件或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條件(詳見云招考〔2013〕6號文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中等教育階段的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全省高職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省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1.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地點:考生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3.報名辦法:按有關規定實行網上報名,應屆畢業生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學校審定報名條件后到當地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往屆生持戶口冊、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到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1)縣(市、區)招考辦及各報名點要按有關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進行網上確認,報名結束后,由省招考院分類編排準考證號。
(2)準考證號按縣(市、區)招考辦報名順序由計算機編排,考試時的考場號、座位號由省招考院根據報考類別的考試科目進行統一編排??忌仨殗栏癜凑帐≌锌荚壕幣诺目紙鲎惶栠M行考試。準考證號碼為9位,第1至4位為縣(市、區)代碼,第5位為“9”表示三校生代碼,第6至9位為順序號,如盤龍區1號考生的準考證號碼為:010390001。
(3)考生報考專業類別參照類別設置,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在工作網中準確填報。
(4)考生錄入的報名信息,內容應真實、準確,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四)收費標準
1、考生報名費。按《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云價收費〔2011〕85號)規定繳納報名費130元。
2、專業技能考核考試費
按《云南省計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重新規范我省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計價費〔2002〕685號)規定,高考專業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為100元/人.次。專業考試報名費交專業考試院校。
二、考生電子檔案
(一)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忌娮訖n案必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州(市)招考機構須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確??忌嚓P信息的完整、準確??忌娮訖n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報名現場確認簽字后至入學報到前,須保持個人信息的連續一致性,因擅自通過戶籍部門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造成不能電子注冊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考生紙質檔案組建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須有以下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中專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三校生)》;
2.《云南省普通高校、中專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 獲得專業等級證書及符合提檔照顧條件的考生還須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檔照顧考生登記表》。
各州(市)、縣(市、區)招考機構要認真審查考生檔案是否符合要求。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一)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的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的考生評語欄目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欄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體檢
考生體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體檢標準和實施細則,由縣(市、區)招考辦與普高體檢統一組織安排。
五、考試
考試采用“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考試考核模式進行。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文化知識考試,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全省統一考試;二是專業技能考核,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指定相關院校組織考核。
(一)文化知識統考
1.統考科目、分值及時間
文化知識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政治四科;
各科目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政治(100分),總分420分。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其它科目考試時間120分鐘。
2.考試日期
文化知識統考科目的考試日期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時間相同(具體時間另行公布)。
3.命題
文化知識統考科目的命題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命題依據為《2015年云南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招生考試說明》。
4.考試與評卷
制卷、考試、網上評卷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考務工作由州(市)、縣(市、區)招考機構組織實施。
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務管理具體工作要求,按《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能考核
1.專業類別設置
專業技能考核設十五個專業類別:
01經濟管理類
02教育類
03旅游類
04外語類
05體育類
06藝術類
07烹飪類
08農林類
09電工技術類
10機械類
11建筑工程類
12計算機信息類
13醫藥衛生類
14生物化學類
15國土資源類
2.專業類別選報
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所學專業或特長選擇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且只能報考一個專業類別。
3.專業技能考核
專業技能考核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指定院校組織考核,考生均須參加由相應院校組織的專業類別技能考核。
4.專業技能考核方案
各專業類別考核大綱、考核方案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指定院校制定(各專業類別考核大綱、技能考核方案將另行公布)。
5.專業技能考核日期
各專業類別技能考核日期以云南招考頻道公布的為準。
6.各專業類別技能考核分值設置及承擔考核院校
類別 | 院校 | 分值 | 備注 |
01經濟管理類 | 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300分 | |
02教育類 | 昆明學院 | 300分 | |
03旅游類 | 云南旅游職業學院 | 300分 | |
04外語類 | 昆明學院 | 300分 | |
05體育類 | | 100分 |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 |
06藝術類 | | 美術學及藝術設計300分 音樂學 300分 舞蹈類 300分 播音和主持 100分 體育舞蹈 200分 |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 |
07烹飪類 | 昆明學院 | 300分 | |
08農林類 | 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聯考 | 300分 | |
09電子技術類 | 云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 300分 | |
10機械類 | 云南開放大學 | 300分 | |
11建筑工程類 | 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300分 | |
12計算機信息類 | 昆明冶金高等??茖W校 | 300分 | |
13醫藥衛生類 | 昆明學院 | 300分 | |
14生物化學類 | 昆明冶金高等??茖W校 | 300分 | |
15國土資源類 | 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 | 300分 | |
(三)考試成績
藝術、體育類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其它類別考試成績=文化知識統考成績+專業技能考核成績??荚嚦煽兘浐藢o誤后,由省、州(市)、縣(市、區)招考機構逐級通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志愿
(一)各報名點、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技術指導,精心組織,嚴密安排,確保每位考生按時完成志愿填報。不參加志愿填報的,視為自行放棄志愿。
(二)考生填報志愿。志愿必須按類別填報,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愿。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規定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
(四)考生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填報時間與普高網上填報時間一致??忌脠竺麜r的用戶名、密碼登錄工作網,自行進行志愿填報,并在截止時間前到報名確認點進行志愿確認,只有確認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七、招生章程
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招考院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等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八、招生院校和專業及計劃
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學校,由省教育廳審定。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經計劃部門審核批準后,在《云南招生》上公布。
九、錄取
(一)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根據高等學校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未參加專業技能考核的考生,不準參加錄取。
(三)高校錄取必須按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
(四)高等學校和省招考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考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考院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五)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顧:
1.考生報考對口專業獲得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等級證書者:
(1)初級專業等級證書加10分;
(2)中級專業等級證書加15分;
(3)高級專業等級證書加20分。
2.其它照顧對象及政策參照《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以上照顧加分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種,分值不累計加分。
十、新生入學、在校期間待遇、畢業和就業
新生入學復查等事項,按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學生在校期間的待遇、畢業證書頒發、就業等與普通高校學生相同。畢業生國家不包分配,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實行自主擇業與學校推薦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就業。
十一、加強領導和宣傳,抵制不正之風
舉辦招收“三校生”的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本、??瓢嗍秦瀼芈鋵?SPAN lang=EN-US>“科教興國”戰略、培養高層次實用人才、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促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健康發展、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要加強領導;各高等學校、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加強宣傳工作,組織、動員考生積極報考。
對違反規定的處理,按照《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相關規定執行。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2014年11月10日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辦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發